← 返回列表

平原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土地监管巡查队人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17 ~ 2026/08/19

📄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县耕地保护大会精神,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平原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土地监管巡查队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土地监管巡查队人员10名,协助平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从事巡查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的土地监管巡查队人员,占用编外人员职数,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平原镇人民政府和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满十八周岁,首次招聘需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能长期在户外环境下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8.热爱耕地保护和镇村规划事业,志愿从事耕地保护巡查工作;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2.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从事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不适宜从事土地监管巡查工作的其他情形。

落实优先录用政策: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有土地规划或城乡建设工作经验从业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2.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从事过边境管控、社会治安及综治维稳、警务辅助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优秀人才;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工作区域有固定住所的;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统一在平原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公告招聘信息、平原镇公众号(魅力平原)转载招聘信息。公告时间自2026年8月10日至16日止。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19日。

2.报名地点:平原镇人民政府四楼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

(三)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方可进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知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各1份,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1张,纸质版1份《附件: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土地监管巡查队人员报名表》(自行从平原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平原镇公众号(魅力平原)下载填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平原镇人民政府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初审,直到报名结束后再次对报名材料进行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聘资格。

(五)面试

按照招聘条件符合资格审查者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由招聘的平原镇人民政府面试官对应聘人员仪容仪表、思维反应、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进行面试。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应聘名额不足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盈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原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平原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及平原镇人民政府一楼公示栏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平原镇人民政府:0692-8113928,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土地监管巡查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平原镇人民政府对其组织业务培训后并签订《劳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平原镇人民政府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平原镇人民政府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十)工资及相关待遇

工资及相关待遇:录取的土地监管巡查队人员工资待遇按《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

,每人每月3000元工资标准。

四、其他事项

(一)公正透明,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和问题,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招聘解释

本次招聘政策由平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咨询方式

平原镇人民政府:颜永进0692-8113928

📱 关注「上岸公考」微信公众号

  • ✅ 考试公告第一时间推送
  • ✅ 各类学习资料免费领
  • ✅ 行测申论备考助攻
上岸公考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