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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辅导员、教辅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12 09:00 ~ 2026/08/19 17:00

📄 公告原文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一所坐落于天津市隶属于河北省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再次入选新一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21个教学机构,现有60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2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评估。拥有1个国家“双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河北省“双一流”学科,20个河北省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顶尖学科和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4000余人、研究生11000余人。

建校120多年来,学校秉承“兴工报国”的办学传统和“勤慎公忠”的校训精神,从严执教、从严治学,形成了“工学并举”的鲜明办学特色与“勤奋、严谨、求实、进取”的优良校风,已培养30余万名毕业生,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工业大学拟公开选聘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10名,包含辅导员岗位8名,教辅人员岗位2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辅导员、教辅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工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u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2日9:00至2026年8月19日17:00。

(三)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扫描件压缩后发送电子邮件至hebutzp2026@163.com,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或《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教辅人员(专技)报名表》(附件3)(word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1.报名表-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2.《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辅导员、教辅人员(专技)信息一览表》(附件4)(Excel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2.一览表-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3.个人简历(pdf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3.个人简历-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4.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4.学历学位证明-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5.身份证(正反面)(pdf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5.身份证-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不限底色,大小20-30KB,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6.证件照-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7.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属党委出具证明并盖章(公告发布之日近三个月之内)(附件5)(pdf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7.中共党员证明-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8.有学生干部或担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出具证明并盖章。(pdf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8.学生干部等工作经历证明-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9.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请提供证书扫描件(pdf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9.专业技能证书-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受理。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学校人力资源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所留电子邮箱进行电子邮件通知。

(五)测评考核

1.资格复审

学校对进入考核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

(1)本人签字的《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选聘辅导员报名表》或《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选聘教辅人员报名表》。

(2)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中共党员须提供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近三个月之内)

(6)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2.心理测评

考核前须进行心理测评,测评采用专业量表,手机作答。考生通过所留电子邮箱接收相关测评信息。

3.考核由河北工业大学组织实施。由河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成立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辅导员:包含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实践考察等综合测评环节,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引导能力等。

(2)教辅人员(专技):包含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技能操作等环节,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掌握程度。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考核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核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当天在河北工业大学网站(www.hebut.edu.cn)“人才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考核成绩,分岗位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工业大学统一组织,确定体检人选的人员需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工业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hebu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22-60436692(河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22-60438192(河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60438319(辅导员岗徐老师)

022-60436692(教辅岗马老师)

河北工业大学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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