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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苗圃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12 08:30 ~ 2026/08/20 17:30

📄 公告原文

乐昌市苗圃场是隶属于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苗圃场经营范围: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物业管理;人工造林;森林改培;森林经营和管护;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林木种子经营。经乐昌市林业局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热爱工作;

3.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纪律观念;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工作细致严谨,肯吃苦耐劳;

6.具有一定的基础公文写作、文字编辑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7.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之后出生);

8.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相同条件下,乐昌市户籍及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林业专业优先录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历年违反考试纪律仍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人数:1人

三、用工管理和工资待遇

采取合同制用工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国企职工待遇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2日-8月2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乐昌市苗圃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于8月20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以电子文件形式压缩打包发至报名邮箱(Lclks6806283@126.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乐昌市苗圃场-办公室职员-姓名-联系方式”,未按要求投递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须提交材料及复印件扫描压缩文件顺序:

①报名表原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如为集体户的,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④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⑤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

4.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通知参加面试。

5.报考费用:无。

6.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①面试时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红底照片2张(背面写好姓名及报名岗位);

3.要求具有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面试由乐昌市林业局人事股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短信通知,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时到达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当场评分、统分,择日向考生公布综合成绩。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由乐昌市苗圃场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后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递补体检对象。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林业局人事股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03579。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诚实守信,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聘用人员需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乐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0751-5680017

监督电话:乐昌市林业局0751-5503579

联系邮箱:Lclks6806283@126.com

(四)本公告由乐昌市林业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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