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引导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现就
2026
年秋季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选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选聘教师岗位计划
29
个,具体见附件
2026
年大冶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选聘教师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
面向我市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选聘。
1001-1005
初中岗位计划
个,其中
1001-1003
岗位面向超编乡镇街道(不含还地桥镇、保安镇、金牛镇和罗家桥街道)辖区内现任教初中及以上阶段符合选聘条件教师,
1004-1005
岗位面向超编乡镇街道(不含还地桥镇、保安镇、金牛镇和罗家桥街道)辖区内现任教小学阶段符合选聘条件教师。
1006-1009
小学岗位计划
20
个,按乡镇街道分配选聘岗位计划,具体人数见附件
《从乡镇街道选聘教师计划分配表》。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
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有较强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身心健康;
3.
在我市农村学校连续工作
年及以上;
4.
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
2026
年大冶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选聘教师岗位表》。
报考
1009
小学音乐岗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善于和学生沟通,具备班级、学生团队管理能力。
2.
会演奏弦乐乐器(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等),或管乐乐器(铜管、木管等),具备扎实乐器演奏功底,能够开展器乐课堂教学、社团排练指导。
3.
掌握基础合唱、合奏编排能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可承担艺术节、文艺汇演等各级各类大型文艺活动的节目策划、编排与指导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2.
处理处分期未满的;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2025—2026
学年度教学成效滞后,经学校认定教学能力不达标的;
5.
本年度参加全市赛解题竞赛,成绩位列同学段同学科有效参评人员后
10%
的;
6.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年的(计算时间截止为当年
31
日);
7.
在现任教学校评上高级职称后,工作未满
年的;
8.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
已参加大冶湖学校教师选聘的;
10.
其他不宜竞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报名。有参加选聘意愿的教师
13
日至
18
日到本人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报名,中心学校对照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中心学校收齐报名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两寸登记照
张及报名登记表(附件
),
19
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管理股集体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截止时间:
19
日下午
时。
(二)资格审核。市教育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为实现竞争择优,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1
。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的,由选聘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选聘计划的意见,在大冶政府网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迟到半小时者严禁进入考场)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等通识性知识,各学段学科使用同一份试卷。
笔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1001-1005
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1006-1009
岗位依据笔试成绩按乡镇街道分配选聘计划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的,年龄长者优先。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及德、能、勤、绩、廉的相关情况。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选定岗位,在大冶政府网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调查小组核实。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应、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的,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项
1.
选聘到城区任教的教师不再享受农村学校教师的相关待遇。
2.
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选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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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师选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增强教师选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