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省广电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选聘1名律师作为省广电局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截至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
(四)熟悉政府工作规则,熟悉广电视听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五)所在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且有一定规模。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截至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执业经验;
(六)服从省广电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省广电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参与省广电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和审查;
3.参与省广电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4.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解决省广电局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5.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洽谈、论证、法律咨询,审查或修改以省广电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起草、修改与省广电局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7.参与省广电局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8.参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9.参与处理省广电局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10.处理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相关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受聘法律顾问有权在受委托范围内以省广电局法律顾问的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有损于省广电局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省广电局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开展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省广电局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前,省广电局对受聘律师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四、聘用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聘用期限
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
(二)服务费用
法律顾问每年服务费用税前5万元人民币。
五、申报要求
(一)报名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由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应聘律师基本情况表》;
3.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得含有律所名称、应聘律师姓名等标记性信息);
4.所在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6.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7.其他能证明律师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8.应聘律师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报名人员持上述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328房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17时。省广电局组织评审后,在门户网站公布拟选聘律师名单,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斌咨询电话:024-2325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