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教学工作实际,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2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及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8月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8月19日前取得。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
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毕业生等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或违约证明;已经辞职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时间最晚截至2026年8月25日。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
202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教师3人,其中枣庄市立新小学2人,枣庄市实验小学1人,详见《202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9日—8月25日
2.报名方式、材料、方法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
枣庄市立新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报名邮箱:lixin3691111@163.com
枣庄市实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报名邮箱:zzssyxxbgs01@163.com
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202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同意报考证明或违约、辞职等材料、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如:“汉语言文学+山师大+李**”),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②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③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8月19日—8月26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教师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或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面试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暂未取得的:①参加国考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作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②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须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作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以上逾期未取得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5)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毕业生等定向就业人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或违约证明;已经辞职的须提交辞职明(以上材料落款日期均为2026年8月25日及以前);
(6)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
考试采用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2026年9月5日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笔试
笔试工作由枣庄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枣庄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6年9月12日9:00-11:00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笔试结束后,由枣庄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由招聘单位及枣庄市教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教师身心健康。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枣庄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公开招聘教师通知书,凭公开招聘教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汇总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1.枣庄市立新小学0632-3691111
2.枣庄市实验小学0632-8169100
监督电话:枣庄市教育局0632-3319602、868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