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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8/25 ~ 2026/09/15

📄 公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智库”和“外脑”作用,现公开选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委员的职责

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主要负责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等;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行政复议咨询论证工作;

(四)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自愿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自觉履行委员职责;

(五)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资质;

(六)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律师执业经历10年以上,在行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信誉;

3.离职法官、检察官担任行政复议专家委员的,应当从事审判、检察实务工作满10年以上,且离职后一直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连续从事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10年以上;

5.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行政法方面的理论文章、出版过行政法方面的著作,或者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6.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医学、痕迹、物证等领域专业工作满15年;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知识并从事该专业技术领域工作,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9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单位推荐。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选聘报名表》,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审查认可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请标注为:“参选专家委员+单位名称”。报名需附上证实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

2.特别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向拟邀请的专家、学者发送邀请函。

四、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推荐报名人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选委员人员名单。

(二)公示聘任。通过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颁发聘书。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人:林涛 0471-5301277

电子邮箱:nmgsftxzfy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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