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6〕24号)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现将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人,岗位需求详见《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以上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以上人员必须为2026年6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
2.“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指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后退出现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安排工作且安置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2024年度、2025年度)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4年度、2025年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且于退役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三、应聘人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
(4)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不含)至2008年6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6年6月1日(不含)之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要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80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2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2日18:00。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没有考生报名的岗位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00至6月5日17:00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00至6月5日18:00。
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没有考生报名的岗位将取消开考。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人员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考生须携带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本人无法到场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受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全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请各位考生提前将材料准备齐全。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学习经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应聘人员应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报名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9.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与报名同步开展。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查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3.应聘人员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后,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每份右下角本人签字);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开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把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查人员保管,原件审阅后退回。
5.资格审查后,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并当场领取《笔试通知单》。
6.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全、不准确、不完整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
(三)笔试
1.此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2026年6月13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务必于2026年6月11日9:00至6月12日17:00前,凭《笔试通知单》和身份证自行前往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812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3.笔试工作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4.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采取闭卷形式,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试题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5.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25分。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填错信息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6.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适时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凡笔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入面试的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面试公告上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单》由各招聘单位通过邮箱发送给考生(请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将个人邮箱填写正确)。
3.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语言。此次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再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2.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整治要求,坚决把整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4.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要求
1.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至试用期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或辞职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一年。记录期内不能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7.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咨询电话
岗位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相关问题请考生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请报名日工作时间拨打)。
本公开招聘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