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新干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特邀调解员[机关4名(驻院办公),七琴法庭1名(驻庭办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参与案件调解、释法说理等。
二、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热心调解,70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8.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调解员所属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组织拒绝成为本院特邀调解员的;
10.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新干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休证明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3)近期红底免冠2寸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后,本院将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任
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服从法院管理且调解质效达标者,由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告成为本院特邀调解员。
四、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从公告之日起算),每年一签,未达到调解案件数量规定的自动离职。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本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本院有权解除聘任。
五、相关待遇
试用期内,按基础补贴+以案定补(100元—300元/件)的方式领取调解补贴;正式聘任后,按以案定补(300元—500元/件)的方式领取调解补贴。工作日提供早、中餐。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新干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6-261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