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肃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机1名(限男性)。
二、招聘范围
肃北县(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肃北县均可)。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色盲等)。视力、听力等均需符合国家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标准。
2.年龄学历:4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0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有检察院、法院系统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经历优先考虑;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3.驾驶证及驾龄:持有有效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5年以上且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记录;驾驶技术熟练,具有一定的汽车日常保养和排除故障能力。
4.驾驶经验:具备丰富的实际驾驶经验和娴熟的驾驶技术。熟悉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状况。
5.安全记录:最近在两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12分的记录;没有交通肇事、危驾、酒驾等记录。
6.具备检察机关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公务用车保障,安全文明驾驶。
2.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清洁及简单故障处置。
3.完成用车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9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1)网络报名:自行在“肃北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压缩ZIP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902055649@qq.com)。(2)现场报名:将《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打印出来和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交至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8办公室;
3.所需材料:
(1)《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报考人员经核准报考资格无误后方可参加面试。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资格。
六、用工形式
被聘用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七、薪酬待遇
(1)薪资待遇按照用工单位薪酬标准执行;(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八、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招聘过程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
肃北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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