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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9/14 09:00 ~ 2026/09/15 16:00

📄 公告原文

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择优过渡、额度管理及待遇保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集贤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2.自愿选择与部门需要相结合原则;

3.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人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限双鸭山市行政区域户籍;

5.年龄为23周岁至35周岁,(1991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6.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或本人近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在校或从业期间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处分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打字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打字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集贤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集贤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9月15日16:00。

3.报名地点:集贤县人民法院一楼接待室(奋斗路3号)。

4.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考生为在职人员,需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见附件2)。

5.相关要求:

(1)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

(2)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3)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集贤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

五、考试要求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和面试。

1.时间地点。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集贤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的,取消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

3.岗位技能测试

打字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人员,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可以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岗位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集贤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考察,考察阶段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集贤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集贤县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递补制度

对笔试、打字技能、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可以作为递补聘用人员至本院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人选,若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无法接通,视为放弃递补资格,依次顺延递补下一名次人员。递补确定人员按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3.其他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联系人:李美作

电话:0469-4673072

集贤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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