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学科教师岗位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正式在编在岗普通中学学校教师。
二、选聘岗位
初中语文教师3名;初中数学教师2名;初中英语教师3名;初中化学教师2名;初中地理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书面承诺选聘后原单位及当地教育部门同意调动,调动手续不受阻;
5.书面承诺聘用后能承担满工作量教学、班主任、学科教师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基层服务期限未满人员,均不在选聘范围内。
(二)岗位条件
1.曾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所聘教师均按十二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3.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需提供证书查询页);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页);
5.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报名时个人承诺考核结果,考核表复印件在面试时一并提供)。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
(二)报名地点
丹东市实验小学(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33号)
(三)报名材料
报名当天,应聘教师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1.《丹东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第一学历及最终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查询页);
3.教师资格证书及查询页、职称证书;
4.本学科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5.年度考核结果承诺书;
6.书面承诺原单位及当地教育部门同意调动的证明原件;
7.荣誉证书、教学业绩成果、优质课/公开课获奖证明等业绩材料;
8.近一年内体检报告,体检须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面试考核
对现场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面试时间将于近期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具体电话通知为准,面试采用试讲、答辩和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确定选聘人员
用人单位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和综合素质考核情况最终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对档案“三龄两历”重新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经公示后按照事业单位调转程序办理。
报名咨询:李老师18641517117
监督电话:0415-2526100
本公告由丹东市第十七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丹东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丹东市第十七中学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