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确保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全面完成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经县残联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残疾人托养服务第三方机构,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
一、服务对象
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为新绛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标准
采取集中寄宿托养服务方式,补助资金为每人4000元/年,任务数50名。
三、遴选范围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及其它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四、资质要求
1、承接机构必须在2026年运城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目录中,具有专业能力、管理水平、设施配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的管理人员,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残疾人托养的相关知识。储备或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五、需要准备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1、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简介、管理和服务人员花名册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办公场所、设施等相关印证资料。
3、机构运营及信用相关资料、机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上一年度进行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提供托养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证,托养协议及相关凭证。
5、拟参加托养的类别(精神类或重度肢体)、托养服务天数、服务标准、不损害残疾人权益的承诺。
6、近三年来相关居家或寄宿服务工作业绩说明。
六、受理时间
机构应在2026年3月30日18时之前将申请资料送到新绛县残联。
联系人:张芳琳,联系电话:0359-7531862,逾期不再受理。
七、服务机构选定
1、县残联将对申请资料逐一审核,申报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2、通过县残联初步审核的机构,且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目录中的机构,作为遴选对象。
3、若申报机构仅有一家,则该机构拟选定为托养服务机构,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若申报机构有两家以上的,以申报机构承诺服务时限较长的优先;最后由县残联理事会研究选定服务机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
新绛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