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工作需要,海曙区集士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建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和乡村振兴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视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02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附加分:
(1)宁波户籍(需有户籍证明),面试分加2分。
(2)党员,面试分加2分。
03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学专业 | 招聘范围 |
| 乡村振兴岗位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其他要求:工作岗位需户外巡查,适合男性。 |
| 城乡建设岗位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土木工程、建筑学、市政工程。 | 4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具备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其他要求:工作岗位需多驻项目现场、户外巡查、应急处置,适合男性。 |
04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03月25日-03月2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表投递邮箱:455239080@qq.com
电话:87438921;联系人:罗老师。
3.审核通过后,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证书、工作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重点考查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及公共基础知识,是否开展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主要评估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及回答问题的准确性,采用百分制评分,并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计委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计委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报名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岁) | |||||
| 民 族 | 籍 贯 | 出 生 地 | |||||
| 是否入党 | 参加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
| 身份证 | 是否为退役军人 | ||||||
| 学 历学 位 | 全日制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在 职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家庭住址 | |||||||
|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 |||||||
| 简历 | 例:2015.07-2016.08 xx大学xx学院xx专业学习2016.08-2016.10 xx学校老师2016.10-2017.06xx公司职工2017.06-2017.08 在家待业2017.08-2022.10 xx企业职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