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洛阳师范学院幼儿园是洛阳师范学院直属幼儿园,位于洛阳师范学院校园内。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性质 | 招聘学科(专业) | 学历/学位 | 招聘人数 |
| 1 | 教学岗 | 人事代理 | 学前教育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6 |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关爱幼儿,有耐心、责任心和亲和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公告在洛阳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lynu.edu.cn/)发布,招聘信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有效。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sites.lynu.edu.cn/rsc/xwtz/tzgg.htm)通知公告,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9:00-2026年4月8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一律不予接受。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lynuzp.lynu.edu.cn/。应聘人员请登录公开招聘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
(三)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公开招聘系统和洛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通过网上资格审查者须本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我校的证明或者已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2-6的顺序排列、装订,审核原件后复印件学校留存,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考核与面试。
1.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专业技能展示。
考核时,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考核结束后,若参加考核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考核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采取教学活动设计及模拟教学、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参加面试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参加面试人员缺考,形成竞争的,则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方式
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9-68618769(洛阳师范学院幼儿园)
0379-68618061(学校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监督电话:0379-6861803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