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加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引进8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招聘优秀人才的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1)应、往届毕业生
1.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2.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位,本硕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3月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2000年3月以后出生)
3.报考高中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八级证书》(TEM-8),或持有同等英语水平的雅思(不低于7.0分)、托福(不低于95);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4.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上述证书原则上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国(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3.山东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的师范大学毕业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山东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中的师范大学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20〕3号)中所列“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名单”中的师范大学为准。
对于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的高校毕业生在学历上可适当放宽。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应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8:00—4月15日20:00
查询时间:2026年4月1日10:00—4月16日20:00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师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
(4)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学业成绩(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科研成果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5)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聘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引进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546-8580156。
(二)单位初审
时间:2026年4月1日10:00—2026年4月16日16:0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核结果。
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附件2《报名登记表》和附件3《教师应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不足招聘计划人数或无应聘人员报名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核减或取消计划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负责对通过初步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环节
考核采取履历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为2026年4月底前。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履历评价(履历评分表见附件4),履历评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70%;试讲和答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都按测评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考核入围及录取条件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2026年7月31日。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作调整的,将在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并同步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同意备案后,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系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录用人员在享受同职称公办教师薪酬福利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人均增加5万元绩效工资,同时享受用人单位自主绩效。
(二)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享受人才奖励资金。
1.引进的国家、省、市级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引才补贴,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费,分3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对引进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我区,不得辞职或应聘我区以外的工作岗位,服务期满后可续签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上述规定,强行离职或应聘我区以外工作岗位的,要求当事人退回奖励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请关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咨询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0546-7016962
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0546-8580156
附件1:202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教师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履历评分表.xls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doc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