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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2026年选聘应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4/20 09:00 ~ 2026/04/17 18:00

💰

缴费时间

2026/04/30 09:00 ~ 2026/04/18 18:00

📄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宿迁市面向国内外高校选聘100名左右应届紧缺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市选聘生”)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6年毕业且在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

二、政策保障

(一)待遇保障。市选聘生除享受选聘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参照《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办法(2026年修订)》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同时,参照《宿迁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返乡补贴申领办法(2026年修订)》享受生活补贴政策,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另外,对世界前100强高校毕业的35周岁以下聘在专技岗位的博士研究生,10年内给予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二)培养锻炼。市选聘生最低服务期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实行“1211”培养模式,试用期1年,期满后的前2年在入职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第4年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挂职任职,第5年根据个人成长情况予以择优晋升或重点培养。

将市选聘生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优先推荐参加部门条线专业培训、党性教育专题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工作专班、跟班学习。

(三)择优使用。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岗位出现空缺需补充的,可直接从县以下单位选聘生中选用。表现特别优秀的,可调任为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政治素质好,志向明确,有理想抱负和奉献基层精神;

3.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

4.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5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0年3月以后出生;

5.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各选聘单位或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选聘单位或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6年4月2日9:00—4月17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4月3日9:00—4月18日12:00;

缴费时间:2026年4月3日9:00—4月18日18:00;

报名网址: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wsbm/list.shtml。

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相近的,可在2026年4月16日18:00前向市直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经市直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可同意报考该职位,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专业调整情况。

2. 报名和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3)此次考试按每人10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6年4月19日12:00—18:00。

(6)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信息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选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个人承担。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残疾人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参加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联系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527—84353885)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直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报考人员)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可通过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报名网站和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公告。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65分以上为合格。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5人,可按随机分配考场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所在岗位选聘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发展潜力等综合表现,以及任职奖惩、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入围考察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宿迁党建网公告。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面试、考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宿迁党建网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宿迁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市选聘生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市外公务员考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其他招聘,如违反此项规定,须返还人才招引政策的相关补贴;市选聘生通过调任、考录等方式获得本市公务员身份后,不再兑现相关政策补贴;市选聘生聘用到本市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停止申领(申兑)“购房券”、生活补贴,符合科研补贴条件的可继续发放。

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从该岗位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政策咨询

对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选聘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市直岗位的人员请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报考县(区)岗位的人员请与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宿迁市纪委监委机关0527—84360125

宿迁市委宣传部0527—84368710

宿迁市委统战部0527—84368533

宿迁市委社会工作部0527—84360819

宿迁市委政法委0527—84357051

宿迁市委网信办0527—84368823

宿迁市委巡察办0527—84360125

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522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27—84338542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197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0527—84338685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27—84387159

宿迁市水利局0527—84399008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0527—82289027

宿迁市数据局0527—84396061

共青团宿迁市委员会0527—84358919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0527—84368562

宿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527—84360015

沭阳县委组织部0527—83069809

泗阳县委组织部0527—85211862

泗洪县委组织部0527—86249839

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0527—80988993

宿迁市宿城区委组织部0527—82960869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8859879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0527—8286055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电话:

选聘政策咨询:0527—84368776

报名技术咨询:0527—84353885

监督电话:0527—12380

附件:1.江苏省宿迁市2026年市选聘生岗位需求表

2.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中共宿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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