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人员转隶及人员管理实施方案》(本改办发〔2019〕1号)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经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意,核定16名财政全部补助人员编制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我市市直、两县事业单位(含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在编在岗且聘用到管理岗或专技岗人员。其中,市医保中心(岗位编号202601—202604)限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本溪县分中心(岗位编号202605—202606)限本溪县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桓仁县分中心(岗位编号202607—202608)限桓仁县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公开选调后身份为财政全部补助。原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选调后参公身份继续保留。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稽查部工作人员”岗位43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七)选调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1个、管理岗位15个,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选调方式
此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岗位将在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nbxybzx.cn/)和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9:00至2026年3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符合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选调条件的选调者需填报《2026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发至指定邮箱(bxybfwzxdzz@163.com)进行报名,注明选调岗位,简历以“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当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足2:1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选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结束后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以电话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时间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请考生保持所留通讯设备畅通。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选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026年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原单位批准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干部任免表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到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党政群工作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选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岗位202601、202602、202605、202607)、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岗位202603、202604、202606、202608),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选调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因选调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补后未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在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
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因选调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该岗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与选调
1.公示。拟选调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由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对公示无疑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医保服务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选调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在报名到拟选调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选调期间,选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选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47116006联系人:李妍
纪律监督电话:43663102联系人:高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