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航空研究院研究生院等高校2026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签订就业协议,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且硕士研究生于2026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lncc.edu.cn)、所招聘院校就业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PDF格式),发送邮箱(rlzyc@lncc.edu.cn)进行报名,邮件命名方式:姓名+毕业院校+报名岗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面试等形式。主要对应聘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科研成果、沟通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等进行考核与评定。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待与高校预约确认后,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lncc.edu.cn)及所面向高校就业网站统一发布。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定点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s://www.lnc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环节,因拒签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按考核结果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70871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