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65名。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6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条件及技能要求;
7.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必须具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或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2026年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具备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年龄
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或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成绩单。
(4)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26年4月7日。
2.2026年毕业生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及以上成绩单。
(5)2026年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2026年毕业生聘用人员须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10.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2025年下半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体检环节合格的报考人员;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6年4月13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9:00至4月13日(星期一)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校核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平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4月15日(星期三)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9:00后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2026年4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启能学校非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等相关知识。
(2)幼儿园教师岗位、启能学校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幼儿与班级管理和师德师风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当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时,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查询资格复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资格复审材料清单》(按招聘对象不同分为附件2和附件3,以只读方式打开)。
4.报考人员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相应学历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所学专业依据。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若岗位有特殊说明的按《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对含有两个及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报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无专业代码),可选择该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另须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由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须一并提供经公证处翻译的课程成绩单中文版,经招聘单位认定方可按相近专业报考。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5.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将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原件材料予以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试教等形式进行。
2.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查询面试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环节),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每名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以书面的方式当场告知。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查询体检通知。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组织实施。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八)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报考资格条件等。同时,将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名单送至检察、公安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1.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能在6个月内根据招聘单位管理要求办好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察环节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前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2.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港澳居民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4.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包括2026年毕业生、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场招聘工作全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承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以及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五)广州市海珠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须服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安排交流轮岗或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资讯要闻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八)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违规情形的。
(九)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资格条件咨询)、400020161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
2.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
3.202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资格复审材料清单(2026年毕业生)
4.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