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队伍建设,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非在编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卫健〔2025〕229号)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身份性质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3. 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学历、专业能力或职业技能;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6. 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非在编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如连续工作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等
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本人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职称、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其中,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202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等。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试岗、体检、考察、公示与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报名地点:区卫生健康委408办公室,具体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
3. 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应报名材料,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毕业(学位)证和相关证书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印证材料、《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下载打印附件3签字确认,并于报名当日提交)、《考生报考须知暨知情承诺书》(须下载打印附件4签字确认,并于报名当日提交),以及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件)拷贝给报名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由区卫生健康委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报考考核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需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公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皆需进行笔试。
1.考试时间:
笔试、面试初定2026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区卫生健康委4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包含卫生基础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时间60分钟,分值100分。
(2)面试。报考公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考核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需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1: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若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为1:1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规则:
组织笔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试岗人选;若上述条件都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布。
(四)试岗
试岗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试岗期限为1周,由招聘单位组织试岗人员进行试岗,试岗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向区卫生健康委出具考核意见,考核意见须明确“试岗合格,同意录用”或“试岗不合格,不同意录用”的意见。未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参加试岗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同时,可依次递补(只递补1次)试岗人员。试岗后,招聘单位单位不同意录用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也不再递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试岗后,招聘单位同意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1.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通知拟招聘人员报到,由与招聘单位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非在编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可由招聘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拟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工资薪酬与福利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非在编人员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六、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非在编人员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023-85895032。
(四)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考生报考须知暨知情承诺书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3.附件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附件4:考生报考须知暨知情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