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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中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教师资为主,兼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1-13为专任教师岗,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14-15为专职辅导员岗,招聘要求为: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招聘报名之日)。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②有1年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③有1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正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报名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岗位1-13(长期招聘)
(1)报名、照片上传:4月7日9∶00-7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7日9∶00-7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7日-7月1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7日9∶00-7月10日18∶00。
2.岗位14-15(短期招聘)
(1)报名、照片上传:4月7日9∶00-4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7日9∶00-4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7日-4月2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7日9∶00-4月22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和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中按要求填写学习经历(具体学校、专业及起止年月)、工作经历(具体单位、职务及起止年月)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岗位1-1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科研成果”栏中详细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和科研奖励(注明排名、奖励级别等信息)等情况,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在“材料信息”栏中上传招聘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具体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高中之后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3)2026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网签证明)。
(4)岗位1-13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学术成果、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岗位14-15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中共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
(2)院级及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院系或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
(3)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本次招聘岗位1-13,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岗位14-15,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专业测试;②心理测试;③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考核比重分别为40%、60%。心理测试仅岗位14-15应聘人员参加。
(一)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前,我校将对报名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专业测试
学校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学术背景、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合格者中,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综合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面试方式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
聘用备案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96680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125。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6年4月2日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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