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公告
为优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充实特殊教育优秀师资力量,经研究,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决定面向温州市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2名在编在职特殊教育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与公开选调岗位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符合《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优秀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有关要求(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三乱”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等师德师风问题被处理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6.近三年期间,学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者);
7.被列为教育领域从业禁止对象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与应聘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10.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资格条件(除年龄外)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6年4月8日。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9时—4月14日17时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4月8日9时—4月15日14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如实、准确、完整地按网报平台注明的填写格式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然后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要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仅注册,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未按报名条件及填写格式要求完整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间充裕,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上网关注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要于4月16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向瓯海区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
(二)选调计划核减(取消)
选调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选调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布。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4月17日9时—4月18日9时30分。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笔试
1.时间及科目
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特殊教育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约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约占30%)。相关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3.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拟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组织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详见《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
(2)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选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或《报名表》上未取得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意见的,则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遇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试课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资格复审对象)。
(三)试课
1.试课对象确定
资格复审通过对象则列为试课考核对象。
2.试课
(1)试课内容为特殊教育岗位的教材内容,并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试课考核满分为100分。试课对象均准备45分钟,试课时间为10分钟。
(2)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4)试课时间、地点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试课考核成绩相同的,则要加试,采取答辩方式择优录取。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
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二)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聘用。体检及后续环节不合格、不通过或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以及教育行业准入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行为的,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规定情形的,考察不予通过。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公示栏目(http://www.oh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选调资格;放弃选调、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选调资格和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核实后决定是否选调。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选调资格。参与公开选调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三)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7-88538557
投诉与举报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
0577-88534443
附件:
1.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优秀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
3.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温瓯教发〔2026〕38号附件1: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优秀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xls
温瓯教发〔2026〕38号附件2: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doc
温瓯教发〔2026〕38号附件3: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