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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县委工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4/08 08:30 ~ 2026/04/10 18:00

📄 公告原文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庆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中共宁县委工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管理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为:宁县调查研究室,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名;宁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名;宁县城区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中共宁县委工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县直部门、乡镇事业管理人员中已转正定级的九级管理岗位职员(含职员等级晋升的八级职员),不包括教师、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政治面貌、年龄、学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在基层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

6.具有一定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基础;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4月,现任职务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8日—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选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3.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共宁县委工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亲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报名);

(3)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6)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所在单位盖章);

(7)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8)在党支部日常表现情况(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9)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及电子版。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标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进行审核,由各选调单位对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予以反馈,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参加公开测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人数。

(二)公开测试

1.形式与内容: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参加笔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由各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面试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测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和各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廉政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政治素质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人事档案资料真实性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四)选调人选确定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各选调单位召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

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联系指定医院,通知和组织拟选调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调动

1.公示。体检通过后,发布公告,对拟选调人员分别在甘肃党建宁县平台和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存在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

2.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实行6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全程参与并监督选调工作,具体由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甘肃党建宁县平台发布的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公开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选调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宁县调查研究室:0934-6622323

宁县归国华侨联合会:0934-6622305

宁县城区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0934-6622417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4-658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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