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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一)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4/08 09:00 ~ 2026/04/17 17:00

📄 公告原文

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引才力度,及时补充优秀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30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

8.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7日至2008年4月6日出生)。

2.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所有岗位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招聘公示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四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8.公示发布之日时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2026届应届毕业生)不在本次报考范围,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信息公布

2026年4月7日—4月17日,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向社会发布。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名及初审时间:

2026年4月8日9:00—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8895)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初审期间,考生自行登录查看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

(7)“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承诺书(附件3)。

(8)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原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9)《海口市龙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核验,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国家个人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材料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公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科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划定,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50%,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资格。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

4.考试作弊的取消考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2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9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真实一致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空缺人员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社会保障卡、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标识的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B.“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C.《海口市龙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网报后网上自行下载,A4纸彩色打印一式1份,手写签名)。

D.考生为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的,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注: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原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他人委托)。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办理解聘手续,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

采用10分钟微格教学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关事宜另行公示。

1.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布后,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并由招聘单位安排到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后,将组织考察组调阅、审查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是否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的规定处理。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如发现有未符合招聘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所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新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试用期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海口市中小学教师“市(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区管校聘”的管理模式,须自觉服从区教育局的调配和交流安排。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从区属学校调出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八、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委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三)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四)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上公布,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咨询电话:

龙华区教育局:0898-66568646

投诉、举报电话:

龙华区人社局 0898-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纪检科 0898-66568645

(咨询时间:9:00-12:00,15:00-17:30,节假日及周末正常休息)

十、本公告由龙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及人数表

2.海口市龙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海口市龙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及人数表.xls附件-2:海口市龙华区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附件-3:承诺书.docx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附件-5:专业参考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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