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其中教学岗位24名,综合岗位18名。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参加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者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应当一致;
3.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8年4月13日(含)至1987年4月13日(不含)期间出生;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4月13日(不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体测、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10:00至4月15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10:00至4月16日17:00,交费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10:00至4月16日24:00。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除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详见岗位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4月17日14:00至16: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0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17:00,交费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24:00。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除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详见岗位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4月22日14:00至16: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报名期间,可在报名网站实时查询应聘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初审通过人员,需要交纳报考费70元(单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请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应聘。
(三)笔试
1.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6年5月7日10:00至10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可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
3.笔试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星期日)9:00-11:00。
4.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5.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0.25分。
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6.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内蒙古警察学院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参加线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体测
入围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面试
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报名网站下载)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教学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综合岗位(除综合岗位15、综合岗位1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综合岗位15和综合岗位16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
(1)试讲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
试讲形式:由被考察人员根据本人最高学历专业和拟任教课程自行拟定试讲内容,面对评委进行现场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过程必须有电子课件演示和手写板书两种形式(缺项酌情扣分),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和上述要求对被考察人进行评分。
(2)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思维能力和岗位匹配度。
(3)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主要以面试人员自选曲目进行专业展示,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专业基本功、艺术表现力、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评分。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
试讲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和政治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考察内容和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2.体检。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和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警察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要求
1.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且因学院正处于机构改革期,本次招聘人员被录用后最终是否授予人民警察身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此,提醒应聘人员务必知悉以上情况,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在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办理聘用手续后,学院将组织新入职人员集中开展封闭式警务化训练,在非教学时段常态化组织教师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实践锻炼和实地调研,请应聘人员提前知悉并做好相应准备。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警察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7.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四、咨询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1-3594376、359437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咨询时间:4月13日至4月22日(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拨打)
五、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1-3594343。
本公告由内蒙古警察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