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省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决定面向江阴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人员9人(编内7人、编外2人),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本次招聘仅面向被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纳入“江阴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的经审核合格的2026年江阴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
2026年江阴市卫健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江阴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计划数9名,其中编内计划数7名、编外计划数2名。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8:30—10:30。地点为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1219室。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与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五、面试通知书领取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
定向招聘考试总成绩由学业成绩、面试成绩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
1、学业成绩:得分采取百分制计,以学校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
2、加分项按照学生干部经历、荣誉奖项、素拓成果酌情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学生干部经历:在校级组织担任职务加1分;在院级组织担任职务加0.5分;在班级担任职务加0.2分。以上经历均要求连续任职时间满1学年。学生干部经历取最高级别,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分1分。
(2)荣誉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奖励加2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1.5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加0.5分;参加比赛或评比获得一等奖的(未设一等奖的取最高级别奖项),院级加0.2分、校级加0.5分、校级以上的加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各加0.5分、0.3分、0.2分。同一类别荣誉奖励多次获取的取最高级别且不重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荣誉奖励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5分。
(3)素拓成果:积极参与科研课题、发明专利、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等,院级加0.2分、校级加0.5分、校级以上的加1分(非第一主持人或申报人加分减半);一作发表学术论文,内部学术刊物加0.2分,一般公开学术刊物加0.5分,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加1分(导师为一作者、学生二作者的可视为学生一作者);积极参与境外、海外研学活动的加0.5分。同一类别素拓成果多次获取的取最高级别且不重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素拓成果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
上述加分项均需提供相应材料(证书、奖状、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加分项截止时间为面试开考时间;若相应材料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相应组织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
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
七、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选岗。
八、违约审查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中关于违约情形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定向生在校期间违约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生违约情形的定向生,依据招聘流程,安排其进行选岗。对已构成违约的定向生,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选岗、公示和聘用
按照“满足岗位条件,总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在公布的招聘岗位内,通过现场集中选岗的方式确定就业岗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抽签决定选择顺序。个人不愿选择岗位的,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安排岗位。
十、公示和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毕业生聘用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毕业生于招聘当年年底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一、政策咨询
定向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本招聘方案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0-86861209(工作日8:30—11:00;13:30—17:00)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86861216(工作日8:30—11:00;13:30—17:00)。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