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举办2026年福建省、漳州市公费师范毕业生漳州市生源专项招聘活动。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1.2026年漳州市生源的福建省、漳州市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招聘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3日8:00—2026年4月29日17:00(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公费师范生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各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报名。
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考生请前往漳州市第三中学(芗城校区)报名,报考各县(区)岗位的考生请前往各县(区)教育局报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资格审核
1.各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聘学校根据招聘条件与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福建就业网等网站发布的考核公告,参加招聘面试考核。
3.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五、考试办法
1.报考市直公费师范生岗位的面试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选择本辖区学校公费师范生的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段教学和答辩等项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若同一职位有多个考生选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合格者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书。
2.考核的时间地点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公费生源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福建就业网等网站。
3.各招聘单位于2026年6月前将公费师范生签约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4.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三天的下午17:30之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需要递补的,由招考单位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方可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复核。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录用人选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福建就业网等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有涉及需要选岗的职位,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所有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录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选择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选择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6届福建省、漳州市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职位一览表
2.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