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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医医院2026年春季招聘员额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4/22 08:30 ~ 2026/04/30 17:30

📄 公告原文

内江市中医医院2026年春季招聘员额人员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人员1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序号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学历学位专业需求其他要求
1心肺病综合科(心血管及呼吸内科)医师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1.执业医师;2.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3.研究方向为呼吸内科方向。
2精神科(心身疾病科)医师2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本科:精神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研究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执业医师,注册为精神科执业范围;2.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3.具有精神科执业范围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精神科(心身疾病科)心理治疗师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本科:应用心理学研究生:应用心理学须为医学类院校毕业生
3推拿科康复治疗技师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本科:康复治疗学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4护士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1.护士资格证;2.取得规培证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在影响期内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无经商办企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如存在经商办企行为,则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将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注:经商办企行为的认定,以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凡是在相关官方或官方授权渠道查询到的工商登记信息,即认定存在经商办企行为。)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待遇

本次招聘为员额制招聘,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4月30日(现场报名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内江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二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内,报名者须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简历及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人事科邮箱zgk6831@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如“心肺病综合科医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张三”)。未扫描二维码报名并发送资料至邮箱或资料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资料现场审核时均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资料名称往届生2026届毕业生
个人简历
身份证
毕业证
学位证
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证
执业证
规培合格证
规培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4.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审核报名资料。若发现应聘者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根据情况通知考核。

(二)考核

报名人员须根据医院的通知与安排,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技能考试、面试。

本次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2:1,急需紧缺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1:1,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标者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按3:3: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其中任意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公示

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来院报到前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政审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

(五)政审

医院开具政审函通知拟聘用人员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及调取档案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合格证等资料到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自觉接受内江市中医医院纪委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8066035、0832-8066011

监督举报电话:0832-8066025

内江市中医医院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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