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我区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合法权益,精准完善人员信息数据库,确保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与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更新对象
(一)补录对象(此前未纳入信息系统人员)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较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到外省或长期居住在偏远农村地区,未能在之前认定中及时申报的人员。
3.其他符合黑政发〔2013〕21号文件规定的身份条件,但尚未完成身份和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对象(已在系统内人员)
1.已录入系统但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有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未正确标注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2026年5月27日—6月5日
办理地点:新兴区教育局(新兴区政府3号楼六楼605)
咨询电话:0464-8358299
三、需提交材料
(一)补录新人员必备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花名册、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3.附件一《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表》;附件二《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附件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调查取证表》;
4.《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承诺书》
(二)信息变更人员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信息变更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需要更正信息项的原始材料(如姓名变更证明、正确的任教年限证明、参保类型证明、死亡证明等)。
3.《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承诺书》
四、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提供居民身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乡镇政府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至区教育、人社、财政相关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
4.公示:确认机构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政府、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5.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候,乡(镇)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和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公示结果,提交区确认机构审核确认。
6.上报。区确认机构与根据审核确认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等材料,填写《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经由市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汇总后分别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
7.核定补助经费。人员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汇总教龄补贴金额、核定省级补助资金并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篡改档案,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责。
2.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警惕代办诈骗。
3.材料不齐者一次性补正,确保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