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2026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3名(含南通市海门区户籍2026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6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事业单位招录)、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8日之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80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70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到2026年5月28日。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2026年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6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岗位代码“31-36”的岗位只接受按期毕业的南通市海门区户籍2026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定向生”)报名。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6年11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5日09:00~5月28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5月25日09:00~5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5日~5月30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5日09:00~5月31日17:00。
5.缴费确认:5月25日09:00~5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初审的招聘部门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数5倍(含)免笔试,超过招聘岗位数5倍加笔试,由招聘部门通知考生一并缴纳笔试考务费),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6年6月1日9:00~11:3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成,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参加笔试对象为报名成功考生(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数5倍(含)免笔试,超过招聘岗位数5倍加笔试,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岗位报名成功者在2026年6月3日9:00~6月5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责任自负。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其中面向定向生招聘的岗位合格分数线设定为50分)。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系统中凭报名时注册的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
3.资格复审材料:
(1)《2026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1张。
(3)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实行网上签约的院校需提供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2024年和2025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需现场签订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4)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指有专业方向要求的研究生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递补)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4.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告知体检医生,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聘用关系。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六、公示、择岗、备案
(一)公示。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择岗。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考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202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6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农村订单培养医学生除外)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6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⑤实行准入资格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后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证书。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南通市海门区农村订单培养医学定向生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南通市海门区区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七、递补
除资格复审环节外,一律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2212113(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17988、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1.2026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6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2026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pdf
附件2:2026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3: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