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6〕2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应认尽认、应享尽享,现就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更新对象
(一)补录人员范围
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因离岗时间较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到外省或长期居住在偏远农村地区,未能在前三轮认定中及时申报的人员;其他符合黑政发〔2013〕21号文件规定的身份条件,但尚未完成身份和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存在错误或变更的人员;已录入系统但未正确标注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人或委托人携带认定所需材料到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逾期不给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人员信息补录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原始材料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在两个以上学校工作过的其教龄可累计计算。
3.复审。乡镇政府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至由县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以下简称“县确认机构”),县确认机构按程序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确认机构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政府、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出具正式文件和由主管领导签字的公示结果,提交县确认机构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负责采集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
6.上报。县确认机构根据审核确认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信息等材料,填写《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模板)》(附件1),经由市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汇总后分别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
(二)人员信息更新
1.个人申请。已录入信息但发现有误或情况发生变更的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认定乡(镇)政府或原任教学校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需更正信息项的原始材料(如姓名变更证明、正确的任教年限证明、参保类型证明、死亡证明等)。
2.初审。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需要更正教龄、身份等关键信息的,应组织原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3.复审。乡(镇)政府将初审通过的更新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确认机构,由县确认机构对更新信息进行复审,重点核对原始档案材料,确认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4.确认与信息更正。复审通过后,县确认机构在原《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和《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册》上进行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所有更正材料与原档案一并保存。
5.上报。县确认机构根据更新后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模板)》,经由市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汇总后分别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更新后的信息作为后续核定和发放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的依据。
四、个人或委托人报送材料地点
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
咨询电话:方正县宝兴乡人民政府:57166766
方正县天门乡人民政府: 57179111
方正县会发镇人民政府: 57158067
方正县松南乡人民政府: 57161093
方正县大罗密镇人民政府:57137482
方正县德善乡人民政府: 57172032
方正县得莫利镇人民政府:57132076
方正县高楞镇人民政府: 57192393
方正县方正镇人民政府: 57106820
五、有关要求
1.本次信息补录更新以本人或委托人现场办理为准,务必如实填报、提供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相关资格。
2.请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确保个人信息完整准确,避免影响后续待遇落实。
特此公告。
方正县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