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崇信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拟选聘崇信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7名,其中公开选聘名额不少于聘任总人数的50%,兼顾行业代表性和监督专业性,具体聘任人数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综合确定。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质高,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3.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善于听取群众意见,敢于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4.在崇信县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监督职责;
5.无犯罪记录、党纪政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不适宜担任特邀监督员的其他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范围
按照《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特邀监督员从以下人员中选聘:
1.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行政执法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
3.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
4.新闻工作者;
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选聘方式与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选聘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按照《工作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执行:
(一)报名与推荐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崇信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申请表》(见附件1),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或专业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崇信县司法局法治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2.单位推荐:相关单位填写《崇信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织推荐表》(见附件2),统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附推荐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崇信县司法局413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资格审查与公示
崇信县司法局对报名或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筛选提出拟聘人选名单,在崇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崇信县司法局如实反映。
(四)正式聘任
公示无异议的,报崇信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由崇信县司法局颁发《崇信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聘任名单。
五、聘任期限与管理
特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需续聘的,按《工作规定》程序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崇信县司法局负责特邀监督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履职保障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统筹安排监督活动。
六、权利与义务
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及履职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执行,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客观公正反映行政执法相关问题,自觉维护监督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
七、考核与解聘
崇信县司法局每年对特邀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履职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内出现《工作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予以解聘并公告。
八、其他事项
1.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为志愿服务性质,无工作报酬,参与监督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组织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按财务规定报销。
2.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任资格。
3.报名地点:崇信县司法局413办公室。
联系人:赵亚萍
联系电话:0933-5933662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崇信县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