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于泉城济南,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唯一一所公办特殊教育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残联系统开办最早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主要招收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肢体功能障碍、多重障碍学生和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健全学生,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及教育工作者的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
学院设有5个系、13个专业,建有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分别与济南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合作实施“3+2”专本贯通培养。目前,建有176个实训室、175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现有市中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540余亩,可容纳5000人全日制就读。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9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除专职辅导员岗位外,应聘其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各岗位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09:00至5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至5月30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学院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上传的照片不清晰导致无法审核,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至5月30日16:0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1至教师9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
1.笔试
各岗位笔试均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三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等通过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列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现场资格确认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5月25日之前取得)、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④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面试,签订《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⑥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交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原件。
⑦“其它条件要求”中所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⑧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⑨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面试现场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其他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方式组织,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仪态风貌、综合素质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根据相关比例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将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个人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7198355
监督电话:0531-8719833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科技园安岱路333号
邮政编码:25030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6年5月20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