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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5/25 08:00 ~ 2026/05/29 17:00

📄 公告原文

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洪江、法治洪江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洪江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8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三)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四)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五)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七)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八)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九)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十)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十二)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应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38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22日以后(含)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6.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不得报考。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县级以上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和专业证书认证;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洪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洪江市司法局二楼政工室(门牌号202);联系人:黄锜,19892986760。

报名人员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洪江市司法局二楼政工室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名参加笔试。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中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司法局党组和人社局党组商议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或者减少招聘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各按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占比30%)和司法行政业务基础知识(内容占比70%),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以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考察不合格者或中途放弃资格者,按招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一次。

(六)递补

报考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放弃参加面试的或者在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另行递补。

六、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作为特设岗位,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录用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用,聘用人员的工资为2500元/月(应缴纳保险费用的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相关规定

(一)整个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组的监督中进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过程中,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八、注意事项及服务咨询电话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和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成绩公布、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告中相关政策由洪江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洪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45-7732152(司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45-7732659(中共洪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洪江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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