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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5/25 09:00 ~ 2026/05/29 17:00

📄 公告原文

为满足各部门、分院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宁夏特检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1人,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自主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6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9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自主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7.本次招聘工作涉及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发证时间等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5月25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过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发布。

(二)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至5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通过宁夏人才服务招考报名平台(https://ycrcfw.zhaopin.com/zk)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查阅招聘公告,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及相关资料,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提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填表信息不全、标注不清、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材料(除原始证件外)一律不退回。不接受电话报名及现场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以平台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提交资料:需要准备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任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上传材料为PDF格式文档。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核对。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反馈缺少的内容,经提醒补充后仍不全的不予通过。

(三)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设置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职位1:3(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主要核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年限、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或其他材料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在复审时须查验原件。资格复审材料(除原证件外)一律不退回。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录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察

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预备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且超出招聘计划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建议人选。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宁夏特检院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特检院研究决定。

(三)应聘者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公开招聘工作实际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6091050

技术电话:0951-8561855

监督电话:0951-4101603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以上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检验员资格证。持证放宽年龄的,报名时须提交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资格复审时核验原件。

(二)关于“限男性”。技术岗1、技术岗2因长期在户外、高空、受限空间作业,体力要求强度较高。

附件:

1.附件1.自主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2.附件2.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3.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xls

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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