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前身为1971年成立的枣庄市教师培训学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市中、薛城两校区,占地2912亩,在校生3.2万余人,教职工近1800人,设有22个教学院部,拥有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2个硕士点,68个本科专业,省级重点学科4个、一流本科专业11个。创新实施“777互联互通育人工程”,连续选派14批2870名师生援疆支教(全省高校规模最大)。以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目标,是教育部产教融合改革试验学校,建成17个现代产业学院。拥有石榴国家林草局重点实验室(全国唯一)等130余个科研平台,发现鱼类新物种“疣叶凿齿鮡”。拥有全国展陈面积最大的世界语博物馆,打造“匠心文化”品牌。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84所高校建立合作。连年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枣庄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0人,以上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
5.2026年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门类、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枣庄学院网站和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相关通知均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uzz.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9:00-6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27日11:00-6月4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s://url.jiuyejie.cn/zz/zzxy.php,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枣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6月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上传的证件材料图片不清晰导致审核未能通过,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在同一A4纸)。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2)202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就业推荐部门及相关部门公章);非2026届毕业生,又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保管证明,盖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专用章,对出具档案保管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签订《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附件2)。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具体要求见附件2)。
(5)对招聘专业有学科门类、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门类、一级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交2026年1月后现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
(7)招聘岗位要求为主要学生干部的,须提交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的《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的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等职务。
(8)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招聘岗位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5月27日11:00-6月4日16:00
学校根据发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或缺少报名材料的,初审不予通过。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5月27日11:00-6月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已缴考务费不予退回。
根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次5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均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时政热点等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报名系统中提交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后,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案,不再退还。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应聘。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可进行面试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辅导员岗位在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中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聘用人员的参考。
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递补、心理测试等工作安排,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教师1-7、教师11-14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教师8、教师9、教师10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试讲答辩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本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工作安排,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及考察相关工作安排,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相关待遇根据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632-3786776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562803179
监督电话:0632-3785766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000
枣庄学院网址:http://www.uzz.edu.cn
枣庄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rsc.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证明材料模板
3.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枣庄学院
2026年5月25日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3: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