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实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兰州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实验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实验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证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五)年龄要求:1987年5月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准。
(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载明日期为准)。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注明所学专业名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团工作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工作期间受到所在单位处分,且处分仍处于影响期内的;
6.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存在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形的;
9.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10.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11.招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6日10:00至2026年6月3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点击“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完成注册登录后,选择“兰州城市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实验员”项目,按系统提示规范提交报名申请材料。注册成功后,请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应聘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严格按要求上传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双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须在报名系统关闭前完成报名信息提交及确认操作。报考人员应仔细研读报考要求,审慎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须完全符合所报岗位的招聘条件。因个人未按要求填写信息,导致有效信息不完整而审核未通过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和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3日。学校根据本公告要求及《岗位列表》明确的招聘条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开展资格初审工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因个人填报信息失误未通过审核,或在网络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申请且未通过审核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相关责任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缴费标准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执行。缴费时间为2026年6月4日10:00至2026年6月5日16: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放弃报考资格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6年6月12日10:00至6月14日9:00登录本次招聘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6月14日15:00-17:00。
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
2.形式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开考15分钟后,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报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
3.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与报名时信息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报考人员,须于考前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以60分为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开考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5.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期间,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进入考场的,一律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报考人员,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报考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6.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原则上仅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存在异议的报考人员,在成绩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对于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2026年6月18日8:30-12:00,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
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致远楼228室)。
3.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双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2张(蓝底);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须在资格复审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无法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且不予退还报名费。由此产生的岗位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心理测评
资格复审当天对报考人员开展心理测评,考察其性情、意志、品质及反应能力等心理素质。心理测评采用标准化量表开展测试,测评结果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以60分为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二者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由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时间与地点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面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因面试人员缺席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职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八)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照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依据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九)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检各项规定,确保身份真实有效,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其他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仅开展一次,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为零分或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后,由学校通过函调、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等文件要求,查询考察对象个人征信记录,筛查其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形成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为零分或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递补。
考察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一律不予录用。
(十一)公示、备案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综合结果,经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学校将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二)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考试考务工作,由公招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将同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兰州城市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岗位学科专业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若因学科专业目录调整导致专业名称发生变化,可参照对应旧版学科专业目录。
(四)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或经“鼎立信”等网站查证存在失信行为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审批聘用。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手机、邮箱)准确、畅通,并及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时间安排或重要信息提示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岗位,以及存在其他影响公正履职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可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七)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如已受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入职后若出现学位被撤销情形,学校将解除聘用关系。
(八)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对招聘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九)本公告由兰州城市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实验员岗位列表
2.相关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