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办公室综合办事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2.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Word、Excel、PPT等);
3.具备较强沟通协调、团队协作、问题解决与应急处置能力,可独立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38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正常工作需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提交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1份;
(4)《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1式2份(详见附件1);
(5)《诚信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2);
(6)无犯罪证明1份;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无涂改。现场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地点: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集中办公区6号楼A座四楼440办公室),咨询电话:0816-2238155。
(二)资格审查
1.2026年6月3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本人,报名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违纪违规、材料虚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入围人员。请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导致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考试内容:采取百分制,笔试(50分):通过电脑操作测试公文写作基础能力,时长60分钟。面试(5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时长10分钟。
(三)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告考试成绩及排名。考生需自行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名者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人员测试考核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上一项“体检”之规定原则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并按该岗位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九、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购买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将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招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招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招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岗位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6-2238155;联系人: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