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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上半年自贡市自流井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02 09:00 ~ 2026/06/08 17:30

📄 公告原文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6年上半年自流井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且符合《2026年上半年自贡市自流井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在聘用前取得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zgrsks.com.cn),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自贡市自流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将弄虚作假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自流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3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留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份(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职称(职业)资格等]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聘用全过程,考生必须实事求是的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三)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四)缴费:须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完成缴费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仪表等。

(三)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本次考核招聘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考核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无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发布。

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特殊情况,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会商确定体检结论。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考察的,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个招聘名额只递补1次,若递补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考察,其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参考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区招考主管部门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审批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考单位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区招考主管机关及所有招考单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0813-8658984。

自贡市自流井区卫生健康局电话:0813-8228105

自贡市自流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813-2102768

(二)监督电话:0813—865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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