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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医药学院(筹)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02 ~ 2026/06/15 18:00

📄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中医药学院(筹)(学校名称以教育部批复为准)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的,以中医药为优势和特色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拥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美称的新疆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校园规划用地1842亩。学校计划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等30个核心专业。2027年首批设置8个专业。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中医药学院(筹)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第一批)》(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还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授予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6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6月1日(含)后出生。

7.符合《岗位表》中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岗位专业名称、代码参照附件2和附件3。

8.现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

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公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公布岗位

招聘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及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登录报考系统(https://c.exam-sp.com/XJzyydx202604zp)进行注册,并根据操作提示,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

(三)资格审查

1.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页、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中公布。

(四)笔试

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管理工作的能力素质以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

2.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工作业务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者,需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考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页、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六)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筹建工作组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环节中包含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核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公示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已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页、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中医药学院筹建工作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页、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号码畅通有效,并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新疆人才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系统技术咨询:18699142193

报名咨询电话:0991-4666004、18690171911

附件:

1.附件1.新疆中医药学院(筹)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第一批)(下载)

2.附件2.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3年9月)(下载)

3.附件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8月)(下载)

4.附件4.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下载)

5.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下载)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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