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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职业大学招聘2026-2027学年"高校银龄教师"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15

📄 公告原文

为充分利用高校退休教师资源,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师资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的矛盾,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1号)《新疆理工职业大学“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新工职大校发〔2026〕35号)有关精神,现就招聘2026-2027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求计划

原则上从对口支援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聘请银龄教师,也可根据合作关系,从国内其他高校聘请银龄教师,拟招聘人数13名,详见《2026-2027学年新疆理工职业大学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或科研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可放宽要求)。

(三)已办理完退休手续,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属于工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

(四)自觉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根据支援服务方式和时间不同,分为长期援派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全年在校时间不少于8个月)、短期援派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1年以内,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和远程授课银龄教师。银龄教师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以短期授课、远程教学、同步课堂、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引入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指导本专业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学校教师。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

(二)指导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及实验室建设。

(三)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指导、带领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指导“双师型”队伍建设,帮助学校提升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四)指导教师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指导教师申报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

(五)开设本专业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报告)。

(六)参与指导学生竞赛。

(七)参与教学督导相关工作。

(八)完成学校及所在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长期援派银龄教师按照教学任务不同分为A、B两种类型(A类:不少于128学时/年、B类:不少于64学时/年,均为计划学时,下同)。担任学院(部门)负责人的,A类需承担不少于64学时/年,B类需承担不少于32学时/年;担任学院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的,A类需承担不少于96学时/年,B类需承担不少于48学时/年。

长期援派银龄教师需完成上述第(一)至(八)项工作任务,其中至少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任务:每年承担不少于规定学时的教学任务;牵头建设一门本专业线上课程;参与指导2项及以上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评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讲座(报告)或教研等活动;按照所在学院的工作安排,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以所在学院工作安排为准)。

短期援派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结合上述第(一)至(八)项工作任务,根据所在学院实际需求制定工作职责,聘期内需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承担不少于32学时教学任务(原则上集中授课)。

远程授课银龄教师通过远程教育、同步课堂、远程“传帮带”方式进行授课或指导教学科研工作,聘期内需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承担不少于32学时的教学任务。

四、招聘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援派等招聘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填报《高校银龄教师支援新疆理工职业大学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发送至新疆理工职业大学受援学院指定邮箱(邮件命名:银龄教师+姓名+学科)。

(二)资格审核。受援学院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试讲,择优确定拟聘银龄教师名单,报人事处汇总。

(三)组织援派。人事处将拟聘银龄教师名单报支援高校,由支援高校协助开展考察、体检等援派工作。

(四)签订协议。受援学校与银龄教师、支援高校签订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五)上岗任教。银龄教师按学校开学时间或约定支援时间来校开展支教、支研工作。

五、待遇保障

(一)工作补助

1.长期援派银龄教师

(1)补助标准

A类: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20万元/年(可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课时量等上下浮动),副高级职称教师16万元/年(可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课时量等上下浮动)。

B类: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可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课时量等上下浮动),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可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课时量等上下浮动)。

(2)补助发放办法

基础补助:按年工作补助的70%核发,按月发放(寒暑假在聘期内正常发放)。

考核补助:协议期间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按年工作补助的10%核发;担任学院(部门)负责人的长期银龄教师,按年工作补助的30%核发;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超额课时补助:考核合格并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根据超额课时量,按年工作补助的20%浮动核发,具体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260元/学时,副高级职称教师200元/学时。担任学院(部门)负责人的银龄教师不享受超额课时补助。

2.短期援派银龄教师

完成岗位职责,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8000元/月,副高级职称教师6400元/月。

3.远程授课银龄教师

通过在线教育、同步课堂等方式支教,课时费为100元/学时。

(二)伙食补助

按照银龄教师来校时间,享受援疆教师同等伙食补助。

(三)其他待遇

1.学校为在校工作的银龄教师提供满足居住要求的住房一套及相关生活设施,暖、物业费均由学校承担,使用至聘期结束。

2.长期援派银龄教师每年可报销本人2次往返派出地探亲费用;未休假的,每年可报销1名家属探亲费用;经中转的,交通日期应为连续。短期援派银龄教师每年可报销本人1次往返派出地探亲费用;乘坐飞机的,交通费按经济舱标准执行;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

3.学校为在校工作的银龄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银龄教师开展1次常规体检;聘用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的,按本人医疗关系和相关规定办理。

4.因公出差的,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宜

银龄教师来校时请提供半年以内体检报告,具体招聘岗位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单位招聘负责人。未尽事宜,请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艾老师,联系电话:0998-2558512。

附件1:2026-2027学年新疆理工职业大学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

附件2:“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支援新疆理工职业大学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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