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浙江越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路集团”)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对下属子公司劳务派遣相关岗位开展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国内毕业的要求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2)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5)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报名条件等内容详见《浙江越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具体招聘程序
根据招聘方式、流程和时效等,制定各岗位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实操、体检与政审(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择优录用。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①报名时间:2026年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00。
②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至绍兴直聘“考试报名”栏报名(https://sxrcw.com.cn/)。
同时在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学历证明、技术证书等应聘岗位相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有任职要求的,须提供相关任职文件。每人仅限投递1个岗位,一经投递,不做更改。
(2)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笔试试卷采取主、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通过绍兴市交通集团官网和越路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者一起入围。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视为淘汰,可按笔试成绩顺位递补。实操开始前48小时以内,入围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该岗位不再递补。
4.实操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实操环节。讲解和后勤岗实操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和专业能力等;特种设备操作岗实操重点考核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实操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如总成绩相同,则实操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实操成绩均相同,在均不符合或具有同等优先条件的情况下,则加试实操,以加试实操成绩高者列前。
6.体检与政审(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进行政审调查,因在体检、政审(考察)中放弃或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体检、政审(考察)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公示与录用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绍兴市交通集团官网和越路集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由此产生的缺员或因其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薪酬待遇
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未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诬告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三)所有岗位年龄下限为18周岁,上限根据各岗位要求确定,日期计算至2026年5月31日止(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90年5月3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6年5月31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五)全日制非应届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七)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方式或信息错误无法联络到本人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八)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应聘人员需服从集团岗位调剂,不服从调剂者视为放弃应聘岗位。
政策咨询:李老师,联系电话:0575-8801886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