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6月15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面向区外公开遴选优秀教师简章
发布
本次共设选聘岗位20个
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梁平区外在编在岗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群众公认。参加工作以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2.年龄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即未满39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3.学历:初中音乐岗、初中美术岗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科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教师资格:具有选聘岗位学科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或全日制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学科需求一致且具有相应层级及以上教师资格。
5.自愿在梁平区教育系统服务3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教育系统外。
6.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7.须经所在工作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二)免试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与选聘岗位一致(证书上的学段、学科与选聘岗位一致)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现场赛课二等奖及以上。
2.具备与选聘岗位一致(证书上的学段、学科与选聘岗位一致)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此次选聘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所有报考人员在2026年6月16日9:00至6月22日12:00期间,登录梁平教育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选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及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区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的原件;2.申请表<附件2>上传在“6.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版块,现所在工作单位、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须签字盖章同意;3.职称资格证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可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鲜章>及其他无对应上传界面的请打包制作成PDF格式文件集中上传在“其它材料附件”栏),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区教委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区教委将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6年6月22日16: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复审和考试。
4.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6月23日12:00前在梁平区教委401室进行资格复审;2026年6月23日18:00前将根据免试资格复审情况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须参加“讲课”考核环节的岗位;须参加“讲课”考核环节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6月24日9:00-12:00在梁平区教委401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后现场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请提交以下材料:①《梁平区2026年公开遴选区外教师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和区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现场核验原件;③参工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证明材料;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考核。
考核方式为讲课。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水平与教育学生能力等。讲课前备课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选聘人选,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机制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选聘人选。
考核时间暂定为2026年6月28日,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三)考察。
按报考学科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拟选聘人选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提供赛课、科研、论文获奖及荣誉的级别、次数,全日制学历(学位)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选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梁平区教委组织考察组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四)聘用。
对确定的选聘人员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暂聘为专技十二级(后续根据所在学校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任)。
其他事项
考核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53239922、53239935(区教委);023-53224012(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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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王晶晶
◆责编谭燕
◆二审周芯羽
◆三审曾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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