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因医院工作需要,平江县妇幼保健院秉承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检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录用人员与平江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检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心健康,无既往疾病史,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要求说明:35岁及以下指1991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7.已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人员;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4—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2天,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方式:本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地点:平江县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415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完整填写《2026年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隐瞒既往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报名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不足3人,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入围: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1:2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面试最终得分为所有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经监督员、主评委、计分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成绩核素
报名人数3人及以上: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只统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同分处理
若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优先顺序递进确定:1.学历层次优先: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2.职称资格优先:学历相同者,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
(五)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考试办法,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增加甲状腺功能检查及毛发检测、心理测试等项目,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在平江县妇幼保健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递补
体检、公示、录用环节,因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可按照应聘岗位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接受平江县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从“报名”到“录用”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实行诚信参考,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取消资格;
(四)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平江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30-6305153(李老师、何老师);
2.监督电话
13874008883(平江县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