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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23 09:00 ~ 2026/06/29 16:00

💰

缴费时间

2026/06/23 09:00 ~ 2026/06/30 17:00

🎫

准考证打印

2026/07/20 09:00 ~ 2026/07/05 21:30

✏️

笔试时间

2026/07/05

📄 公告原文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位于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专职辅导员结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详见附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不超过3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考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092。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2026年6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2026年6月29日17: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2026年6月30日12: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2026年6月30日16:00;

5.缴费时间:2026年6月23日9:00—2026年6月30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且完成缴费确认,即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予退回;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7月2日9:00起至2026年7月5日9:30止登录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092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咨询“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技术电话400-020-1616联系。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院级党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http://glxy.yzu.edu.cn)公布。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登录到报名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应聘人员考核方式为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1.笔试

笔试暂定于2026年7月5日,具体时间将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http://glxy.yzu.edu.cn)公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排名以及是否进入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将在原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092)进行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时,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和面试之前,将对通过笔试的相关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②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专)科、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③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④资格审核时或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辅导员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

3.心理测试

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5.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主页(http://glxy.yz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院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院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30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用人方式与相关待遇

用人方式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人事代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18252746157、18252746850

联系人:汪老师、徐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8252747196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xlsx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026年6月16日

来源: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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