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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22 09:00 ~ 2026/06/26 17:00

💰

缴费时间

2026/06/22 09:00 ~ 2026/06/28 17:00

🎫

准考证打印

2026/07/08 09:00 ~ 2026/07/12 20:00

✏️

笔试时间

2026/07/12

📄 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剑河县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报考者可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查阅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及岗位计划等。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剑河县人民政府网。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2026年度及以前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等以《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6月26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对于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9.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412/t20241224_86395724.html)。

(2)报考者学历、学位、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报考者资格条件以符合本招聘简章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学位的,不得交叉使用)。

(3)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6年6月26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10.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随军家属、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含2026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符合相应的对象及条件。

11.部分岗位定向招聘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限毕业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本科(含高职)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并面向2024年度、2025年度毕业但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且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不含2024年、2025年毕业曾落实编制后辞职的考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参加工作即参军入伍,退役后一年内的;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以报考面向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12.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6月26日。

13.定向到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1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专业不限的岗位。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条件的。

10.截至报名时止,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我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特岗教师”报考(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县(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3.截至报名时止,现役军人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5.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16.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00至2026年6月26日17:00。

报考者在报名期间进入“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bjpass.com/front/site/jhrsfb)”,通过“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审核。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特别提醒:各位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核情况,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特别注意:报考者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报考者将不能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考者报名信息。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或不真实或不完整、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报名失败、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且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可纳入报考范围;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对该二级学科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且专业相同率达到70%以上的,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中“是否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栏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的《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5)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

资格复审环节由报考者本人如实提供比对专业名称及课程的有效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结合岗位专业要求开展论证。不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资格复审,若专家论证结果为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5日每天17:00 后,将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考者参考。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的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成功的人数将于笔试前公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00至2026年6月27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者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各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本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各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期间(2026年6月2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6年6月26日17:00至2026年6月27日17:00期间,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经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6年6月22日9:00至2026年6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层级为“县直”的,招聘计划人数与缴费成功人数比例不足1:3(不含1:3)的,将予以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应于2026年6月29日17:00前向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不提出改报申请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单位收到改报人员申请后,应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商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改报。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退费。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6年7月8日9:00至2026年7月12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遇问题及时联系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5227189)。

四、考试方式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1.笔试时间:2026年7月12日

2.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若因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确定,未完成笔试所有考试科目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环节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

报考“乡镇”层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成功人数比例在1:3(含1:3)以下,参加笔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附件3)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载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4.符合专业比对条件的报考者,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其中:报考者以一级学科报考的,须提供本人学习期间所有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所申请比对专业的所有具体课程设置等有效材料;以自设学科(在选定专业目录中查询不到的)报考的,须提供本人学习期间所有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所申请比对专业的所有具体课程设置等有效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在选定专业目录中查询不到的)报考的,须提供本人学习期间所有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所申请比对的所有具体课程设置等有效材料及提供所有材料的中文翻译材料(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材料)。

5.下列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前),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至2026年6月26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2)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军队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定向招聘剑河县户籍(兵源)退役士兵岗位的,其中:按户籍报考的,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伍证(或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兵源报考的,报考者还须提供应征入伍地的有关证明材料(退伍证及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的结论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伍证(或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定向招聘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2026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①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政府安排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2026年6月26日前);②202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为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其中:按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生源报考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因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剑河县户籍”是指报名时户籍在剑河县。“剑河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为剑河县的人员。)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2026年6月26日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落款时间须为2026年6月26日前)。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同时须书面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单位)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及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资格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资格复审(含递补资格复审,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或未达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环节成绩×40%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因其他因素导致拟进入后续环节人员资格被取消,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该职位不予递补。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工作安排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需在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和程序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在考察中,存在有考察办法或细则中确定为不得拟录用(聘用)人员的情形,或本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或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本招聘简章中招聘对象及条件等的,考察不得定为合格,报招聘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不可抗力除外),解除聘用关系。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招聘简章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三)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各环节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请报考者可自行查询对接。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1: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咨询(监督)电话及指定邮箱等相关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剑河县事业单位2026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5:符合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doc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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