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原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实施“兴锦人才计划”推进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锦委发〔2022〕12号)等规定,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引进人才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范围、数量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引进范围、数量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附件1);
应届毕业生,包含2024年、2025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本次招聘计划总数为94人,详见《2026年锦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不占用本次招聘岗位数额(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416-3127077)。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6月23日(含)至2008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23日(含)至2008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6月23日(含)至2008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一般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招聘引进人才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技岗位。
2.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月2000元、11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2.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且在锦工作8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补贴。聘用人员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分两次发放,其中购房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锦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居住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分两次发放,入职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锦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如招聘引进人员由于工作表现考核不合格、考学、调出、被取消聘用等个人原因,未能在锦工作满8年的,需退回购房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并全额返还财政。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gov.cn/rsj)统一发布。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12时登录报名网址:http://113.238.142.90:8081/job/view/main.html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同时上传以下附件:
1.2026届毕业生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
(3)在校期间成绩单;
(4)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
(5)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4、2025届毕业生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需在有效期内);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4)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名期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6月29日12时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6月29日12时至2026年6月29日17时,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于2026年7月3日9时至7月12日9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正反面,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应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开考比例2:1,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不能应聘。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2026年锦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中公布的面试比例1:2,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网上报名时上传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对面试有具体要求的,从其约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的具体事宜将通过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需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违者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6-5055237、5055239
附件1:《高校名单》
附件2:《2026年锦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