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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6/29 09:00 ~ 2026/07/31 07:00

📄 公告原文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人口小县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深化人口小县事业单位改革路径,大力发展市县医疗机构之间的帮扶协同协作关系,优化市县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加强人口小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任务落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6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4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口小县医疗卫生机构“市招县用特设岗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25〕4号)和《关于拓展实施人口小县医疗卫生机构“市招县用”特设岗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发〔2026〕2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组织实施2026年“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6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须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6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4.未取得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s://www.llrc.com.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照片不使用修图软件、确保清晰)。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报考人员须将各学历阶段专业、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研究方向和毕业论文题目。

6月29日至7月2日,每天17:00左右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资格初审

时间:6月29日9:00至7月4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7月3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3日17:00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改报岗位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的岗位,要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发布改报公告。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9日14:00至7月10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9日14:00至7月10日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7月10日19: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4.准考证下载打印

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下载时间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未形成竞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聘单位择优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岗位。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吕梁人事人才网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党政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

(3)报考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及在校成绩单。

(4)按照“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的,除提供学历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规培合格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规培合格证的,需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规培专业、本科毕业时间、开始参加规培时间和规培合格时间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具体面试公告见网站。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者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或者考察各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人才的待遇保障。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聘用人员三年内个人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二)岗位定义及管理

人口小县医疗卫生机构“市招县用”,是指市级三级医院根据“市招县用”计划,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将招聘到的优秀医生派驻到人口小县医院工作。

“市招县用”医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须派驻到岗位表中明确的县级医院工作不少于3年,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返回市级医院工作。3年服务期内,“市招县用”医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医疗服务与临床指导。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如出门诊、管病人、做手术,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协助人口小县医院诊治疑难危重患者,参与会诊、病例讨论,分享诊疗经验,提升当地医疗技术水平。

2.开展人才培养与技术帮扶。通过教学查房、手术示范、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当地医护人员提升专业技能;引进市级优质医疗服务技术、项目,协助县级医院及相关科室完善工作制度、流程预案、诊疗指南等,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采取“师带徒”模式,培养当地医疗人才,留下一支“带不走的医疗队”。

3.参加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宣传。开展基层巡诊义诊、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便民服务,宣传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保健意识;支持人口小县医院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参与疫情防控、疾病预防等工作。

4.参与医院管理与协调。遵守人口小县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积极参与医院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加强与市级派出医院的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市县医院之间的资源对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打造市县双向转诊的平台渠道,提升区域医疗协同服务能力。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吕梁市“市招县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咨询:0358-8234248

监督电话:0358-823188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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