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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药品检验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关键时间节点

📝

报名时间

2026/07/10 08:30 ~ 2026/07/05 16:00

📄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强化技术支撑,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泰州市药品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岗位名称岗位类别招聘人数开考比例学历专业要求其他
01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公益一类检验员专技岗13级1人1:2博士研究生医药类食品类取得相应学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药品检验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5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7年1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并全程接受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1.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tzidc86200636@163.com

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专业”,报名资料以压缩包方式打包命名。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6年7月1日08:30—7月5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1日08:30—7月5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7月1日08:30—7月6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7月1日08:30—7月6日18: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①《泰州市药品检验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报名表》照片框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上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网签页面截图);202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药品检验院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收到邮件自动回复“报名材料已提交”,视为报名材料提交成功。提交成功24小时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收到招聘单位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视为资格初审合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使用。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②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③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后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报名单位予以确认。因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④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告知,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⑤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药品检验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执行,专业名称已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同意后,及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按程序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泰州市药品检验院、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4日16:00。

3.资格复审与考试

(1)资格复审。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逾期者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材料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药品检验院陈述申辩。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2)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学术报告的形式,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素养和其他综合素质等。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药品检验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药品检验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3年7月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1年7月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3年7月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3年7月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4年度及2025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6.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享受泰州市人才补贴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200636(泰州市药品检验院)

监督电话:

0523-86200622(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23-80600055(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9896356(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taizhou.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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